发布时间:May 21, 2026 转载处:珠海市文化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推进广东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繁荣发展群众文艺事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定于2026年5月至12月举办广东省第十八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以下简称“联展”),集中展示近两年来全省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推动群众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信息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学术支持
广东画院
承办单位
广东省文化馆
活动时间
2026年5月至12月
活动安排
1、作品报送 2026年5月至6月
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作品推荐、报送工作。
2、作品评审 2026年7月至8月
由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作品开展评审,经初评、复评,评选出获奖作品,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3、展 览 2026年9月至11月
在广东画院举办广东省第十八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展出金、银、铜及部分优秀作品,并于10月至11月开展省内巡展。
4、宣传展示 2026年10月至12月
在“文化广东”、“文化在线”及活动主承办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举办获奖作品线上展览,编辑出版《广东省第十八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获奖作品集》。
参评要求及报送
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创作导向,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凸显岭南地域特色,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充分展现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与自然人文深厚底蕴;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作品要求原创,鼓励对传统艺术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参评作者须年满16周岁,在广东省居住或工作,且为非专业创作身份。书画院、美术馆专职创作人员及院校美术、书法、摄影类专业教师不得参评。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等单位主办的省级展览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作品报送
同一作者美术作品每人限报1幅,书法、摄影作品每人限报3幅。
(一)初评报送
1.于2026年6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zhswhgxxb@126.com。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选,每类作品评选出 30 件推荐报省;
2.参与初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需提交《广东省第十八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登记表》和作品照片(大小不低于5MB,JPG格式)。书法类小楷作品需附上局部放大照片;摄影作品需提交适配展览制作及画册出版标准的高精度电子文件,作品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短边按比例同步匹配。本次展览不接收AI 生成、AI 合成类影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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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评报送
1.参与复评的美术、书法作品需提交装裱好的原作,摄影类作品无需二次提交。作者接到复评通知后,将美术、书法类作品原件寄至珠海市文化馆(珠海市香洲区兰埔路164号珠海市文化馆),参评后原作退稿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办理。
2.美术作品装裱后高、宽不超过240cm,雕塑作品只收创作小件,不接收大件超重的成品雕塑;书法作品装裱后高不超过240cm、宽不超过 200cm,不接收玻璃镜框及危险类作品。超规格作品须由作者向主办单位申报批准后送件参评。
奖项设置及其他事项
奖项设置
美术、书法、摄影每类各设金奖5 名、银奖10名、铜奖30名、优秀奖50 名。
美术、书法类的金、银、铜奖可作为申请加入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摄影类的获奖作品将按照省摄影家协会有关积分规定作为加入协会条件之一。
其他事项
参评作品凡涉及版权、肖像权均由作者本人负责。评审期间如发现高仿、抄袭、牵涉违规等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参评资格。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联展通知的各项规定,同意将作品著作权授予主办单位无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出版、互联网传播、学术交流等非营利性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陆璐 0756-899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