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May 17, 2024 转载处:珠海市文化馆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集中展示近两年来全省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多方位、多角度推出一批描绘新时代、歌颂新生活的群众艺术精品,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组委会决定于2024年5月至12月举办广东省第十七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以下简称“联展”)。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文化馆、广州市番禺区文化馆
协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文化馆美术分馆(禺见艺创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文化馆东环分馆
活动时间
2024年5月至12月
活动安排
(一)作品报送
2024年5月至6月,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馆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作品推荐、报送工作。
(二)作品评审
2024年7月至8月,由广东省第十七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作品开展评审,经初评、复评,评选出金、银、铜、优秀奖及入围作品。
(三)展览
2024年9月下旬,在广州番禺区文化馆美术分馆(禺见艺创中心)举行联展开幕式,展出金、银、铜及部分优秀作品;10月至11月开展省内巡展。
(四)宣传展示
2024年10月至12月,在“文化在线”——广东公共数字文化联盟、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平台进行宣传,并举办获奖作品线上系列展览。编辑出版《广东省第十七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获奖作品集》。
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时代主题,坚持守正创新,深刻反映广东人民生产生活,反映岭南自然风貌和人文历史,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岭南特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具思想性、艺术性,鼓励推动传统艺术语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作品参评。
(二)作者必须在广东省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6岁(含16岁)的非专业创作人员,书画院、美术馆专职创作人员和各大院校美术、书法、摄影类专业教师不得参评。曾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等单位主办的省级展览中入选或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参评作品必须是2022年第十六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之后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作品报送
美术作品每人限报1幅,书法、摄影作品每人限报3幅。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馆负责本地区的作品报送工作。所有参评作品免收参评费。
(一)初评报送
1.初评报送资料包括作品照片及《广东省第十七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参展作品登记表》。请将作品照片于2024年6月11日(周二)前邮寄或送至珠海市文化馆,同时将《广东省第十七届美术书法摄影联展参展作品登记表》及作品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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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作品登记表、登记卡
2.参评照片大小为8R尺寸(10寸),照片背后注明原作尺寸(以“cm”为单位)、作者姓名、地址、创作年份。书法、摄影类作品报送2幅以上的需连续编号并装订报送。书法类“小字”作品建议采用平板扫描并附上局部放大图。所有参评照片一律不退。
(二)复评报送
1.参与复评的美术、书法作品提交装裱好的原作,摄影类作品提交高精度的电子文件。请各作者在接到复评作品通知后,将美术、书法类作品报送至珠海市文化馆,将摄影作品电子文件发送至珠海市文化馆指定电子邮箱。报送时间以复评通知为准。
2.装裱后的美术作品高、宽不超过240cm;书法作品高不超过230cm、宽不超过200cm;不接收玻璃镜框及危险类作品。超规格作品须由作者向联展组委会申报批准后送件参评。
(三)退稿
原作统一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馆于2024年11月21日(周四)至26日(周二)在广州番禺区文化馆美术分馆(禺见艺创中心)领回,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初评照片、复评原作收件、退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兰埔路164号珠海市文化馆
联系人:陆璐、黄赞,8996007
电子邮箱:zhswhgxxb@126.com
评审及奖项设置
(一)联展设美术、书法、摄影各类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30名、优秀奖50名,设优秀组织奖8个。
(二)美术、书法类的金、银、铜奖可作为申请加入相关协会的条件之一;摄影类的获奖作品将按照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有关积分规定作为加入协会条件之一。
(三)获奖名单将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馆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组委会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获奖资格。
首展安排
时间:2024年9月26日(周四)上午
地点:广州番禺文化馆美术分馆(禺见艺创中心)
巡展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联展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参评作品凡涉及版权、肖像权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评审期间如发现高仿、抄袭、牵涉违规等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根据展览场地展线情况,联展将展出金、银、铜全部作品及优秀奖部分作品。